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一、支持范围: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培育的企业需符合《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七条的有关要求。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或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四)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六)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帐或专账;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三、扶持方式

入库奖补标准:30万元-300万元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自公示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出库,不能再提出复审申请。

四、申报时间

8月-10月

(来源:2018服务计划书以及网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