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顺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一、申报条件

(一)在顺德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请组建的区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18%;

(三)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四)组建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五)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200万元;

(六)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区工程中心需要的建设资金。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七)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200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300万元;

(八)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并在有效期内。

二、扶持方式

(一)坚持优先推荐原则。今后在推荐申报省、市级工程中心时,首先在区工程中心的基础上推荐。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组建区工程中心,每个单位只可以组建一个区工程中心。同一行业或领域可设立多个区工程中心。

 (三)采用“事前立项,事后扶持”方式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区工程中心给予一次性无偿经费扶持,每个区工程中心给予扶持经费30万元。

三、申报时间

8月

(来源:顺德区促经局网站以及2018服务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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