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支持范围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范围为制造业、建筑业、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

二、 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一是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二是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三是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其中,在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方面,信息服务业企业不得低于800万元,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企业不得低于600万元,商贸流通业企业不得低于300万元。 由于不同行业在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上存在较大差异,在对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价时,将对不同行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利润占企业产品利润总额的比重三项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三、扶持方式

冠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获得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

四、申报时间

2020年7月30日前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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