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三水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一、支持范围

在三水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组建的区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15%

(二)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组建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三)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50万元;

(四)企业运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可以落实区工程中心建设资金和研究开发经费。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五)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150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200万元

(六)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并在有效期内。

三、扶持方式

经批准组建的区级工程中心,区财政将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经费资助。

四、申报时间

9月

(来源:网上“佛山市三水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2018服务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