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南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一、支持范围

在南海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南海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运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可以落实区工程中心建设资金和研究开发经费。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元;

(三)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200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300万元;

(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实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00万元;

(五)申请组建的区工程中心应配备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人数不低于10人;

(六)企业至少拥有某一方面的技术成果(企业近三年内拥有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登记软件著作权3件或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1项;

(七)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八)组建区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三、扶持方式

经批准组建的区工程中心,按区有关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资助;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设立区工程中心建设专项,优先支持运作良好或具备创建省级工程中心基础的区工程中心的申请;对运作良好的区工程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工程中心及各类上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申报时间

10月

(来源:网上“《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