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专题方向-股权投资方式

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专题方向-股权投资方式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二)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三)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扶持方式

省财政以股权投资方式安排,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单个项目股权投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