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一、支持范围

主要依托市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请组建的市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18%;

(三)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和工艺装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200万元;

(五)原则上已建有区级工程中心并正常运行;

(六)企业运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可以落实市工程中心建设资金和研发开发经费。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七)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请组建的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200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300万元;

(八)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并在有效期内;

(九)组建市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当;

三、扶持方式

     经批准组建的市工程中心,按照依托单位所属区的政策给予资助;考评为优秀的市工程中心,优先推荐申报省工程中心;鼓励建设独立法人的市工程中心;作为独立法人的市工程中心,可视同科研机构直接向市科技局申请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在年度科技计划立项时,优先支持市工程中心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对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当建有市级以上工程中心。

四、申报时间

7月-9月

(来源:2018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和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